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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征收松陽縣江濱東路地塊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圍詳見《松陽縣江濱東路地塊項目房屋征收范圍紅線圖》(附件1)。上述范圍內的房屋被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門為松陽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為松陽縣人民政府西屏街道辦事處。
三、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詳見《松陽縣江濱東路地塊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附件2)。
四、本項目具體的簽約及騰空期限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另行公布。
五、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征收決定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麗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征收決定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通告。
附件2:松陽縣江濱東路地塊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1).docx
松陽縣人民政府關于決定征收松陽縣江濱東路地塊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通告(黑章).pdf
松陽縣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