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通報2起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文章來源:浙江省紀委省監(jiān)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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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3-02-16 15: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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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jié)假期剛過,為進一步嚴明紀律,持續(xù)釋放高壓信號,防止松懈心理,切實提高黨員干部遵紀守法意識,自覺杜絕酒駕醉駕違紀違法行為發(fā)生,近日,海鹽縣紀委監(jiān)委通報了2起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1.海鹽縣望海街道辦事處招商和項目推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戴愛明危險駕駛罪問題。2022年7月16日晚,戴愛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與前方在非機動車道內行走的朱某某發(fā)生碰撞,造成對方受傷。經檢測,戴愛明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3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2022年9月29日,戴愛明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海鹽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2022年12月,戴愛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海鹽縣百步中學教師潘振超酒駕問題。2022年6月18日晚,潘振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49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2022年6月21日,海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給予潘振超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700元的行政處罰。2023年1月,潘振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